沸点-16℃大浓度10.5%气体密度16KG/m³灭火极限16%蒸发温度-16℃
七氟丙烷3年一检测能够及时发现压力表掉压、内部腐蚀、外部锈蚀、充装假药剂的问题,避免事故发生。 还有一种情况是需要更换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 上文说到了七氟丙烷检测时可以及时发现一些问题,只需要更换配件即可,但还有一种情况是需要更换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在长期使用中,压力表、钢瓶和其他配件因为外部环境的作用容易受到腐蚀,瓶体锈蚀、容器阀、先导阀等腐蚀动作不灵敏,无法通过消防气瓶检测充装和拆卸清洗恢复系统的正常使用;或者是压力表和钢瓶无任何问题,但系统其他气体灭火配件折损严重,且一些重要部件已退出市场,无法恢复原有系统正常的灭火功能。以上两种情况,出于安全姓的考虑,一般厂家都会建议使用单位更换灭火系统,保障人员及防护区的安全。

Cf—该液体(保护对象)蒸气在空气中燃烧下限浓度(%,体积比); M—该液体的分子量; K—防护区高环境温度或该液体工作温度(按其中大值,温度) V—防护区的容积(m)。 本条规定了图书、档案、票据及文物资料等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应该说明,依据本规范3.2.1条,七氟丙烷只适用于扑救固体表面火灾,因此上述规定的灭火设计浓度,是扑救表面火灾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可用该设计浓度去扑救这些防护区的深位火灾。 固体类可燃物大都有从表面火灾发展为深位火灾的危险;并且,在燃烧过程中表面火灾与深位火灾之间无明显的界面可以划分,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为此,在灭火设计上,立足于扑救表面火灾,并顾及到浅度的深位火灾的危险;这也是制定卤代烷灭火系统设计标准时国内外一贯的做法。 如果单纯依据《气体灭火系统—物理性能和系统设计》标准所给出的七氟丙烷灭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的数据,而规定上述防护区的低灭火设计浓度为 7.5%,是不恰当的。因为那只是单纯的表面火灾灭火浓度,《气体灭火系统—物理性能和系统设计》标准所给出的这个数据,是以正庚烷为燃料的动态灭火试验为基础的,它当然是单纯的表面火灾,只能在热释放速率等方面某种程度上代表固体表面火灾,而对浅度的深位火灾的危险性,正庚烷火不可能准确体现。 本条规定了纸张类为主要可燃物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它们在固体类火灾中发生浅度深位火灾的危险,比之其他可能性更大。扑灭深位火灾的灭火浓度要远大于扑灭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且对于不同的灭火浸渍时间,它的灭火浓度会发生变化,浸渍时间长,则灭火浓度会低一些。 制定本条标准应以试验数据为基础,但七氟丙烷扑灭实际固体表面火灾的基本试验迄今未见国内外有相关报道,无法借鉴。所以只能借鉴以往国内外制定其它卤代烷灭火系统设计标准的有关数据,它们对上述保护对象,其灭火设计浓度约取灭火浓度的1.7~2.0倍,浸渍时间大都取10。故本条规定七氟丙烷在上述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为10%,是灭火浓度的1.72倍。

灭火器是扑灭火灾的“尖兵”,而非接受监督检查的“仪仗队”,灭火器更不是“花瓶”想放到哪里就放到哪里,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标准,也对灭火器摆放位置是有明确规定的。 灭火器设置点的要求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 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点; 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 灭火器的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 灭火器摆放的要求 灭火器需置于灭火器箱内,或设置在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面向外,摆放稳固; 前方净空(每个设置点计算)并予以标示; 外观清楚,无灰尘; 灭火器上方须用标示牌标示(顶部离地高度大于1.8米小于2.5米或根据摆放点实际情况设置,要求标示明显易见,指示正确)。 化学泡沫灭火器在存放时,不可靠近有高温的地方,以防碳酸氢钠分解出二氧化碳而失效,严冬季节要采取保暖措施,以防冰冻。并应经常疏通喷嘴,使之保持畅通。佳存放温度为4-5℃;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可放在采暖或加热设备附近和阳光强烈照射的地方,存放温度不要超过55℃;干粉式灭火器,平时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干粉受潮变质,还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以防失效,存放环境温度在-10至55℃之间。 一定要做好灭火器的放置工作,否则轻者缩短灭火器的使用寿命、降低使用性能,重者使灭火器失去效用、贻误灭火战机。同时在一些宾馆、医院等消防单位,应该任一可能着火点均可同时得到两具灭火器的保护,这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