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七氟丙烷气体设备安装
来源:广州高旺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时间:2025-03-27 22: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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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量满充罐工作电压DC24V工作稳定恒温驱动方法电磁驱动驱动电流1A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是目前常用的气体灭火系统之一,是一种洁净气体灭火剂,灭火原理主要是化学灭火和物理灭火;无色、无味、毒性低、无导电、受保护对象,不产生二次污染,不会损坏保护物造成损坏,适用于数据机房、档案室、储能集装箱、发动机实验室等场景。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七氟丙烷需要三年一充装检测,那么七氟丙烷怎么充装检测呢?我们先来了解下七氟丙烷有效期多长?
七氟丙烷药剂是长期有效的,根据国家《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明确规定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使用年限20年。七氟丙烷钢瓶设备的保质期,一般看钢瓶的性质质量了,总体而言在20-30年不等。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在长期使用中会出现压力表不在绿区的情况,当设备压力不足时,压力表指针低于绿色区域,表示七氟丙烷灭火剂泄漏。需要将钢瓶送到的有资质的厂家检查钢瓶密封情况,并重新进行七氟丙烷充装。

高压二氧化碳气瓶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会因为内在腐蚀、外在环境污染等因素出现不同程度的钢瓶破损,《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明确要求消防气瓶进行定期检测。高压二氧化碳气瓶不定期检测充装会出现以下问题:
1、瓶内压力出现掉压:压力掉压,出现压力表指针在红色区域,高压二氧化碳压力不足,会导致不能正常喷放灭火剂,阻碍灭火效能。
2、瓶内壁腐蚀:瓶体内有水分或其他杂质腐蚀钢瓶导致瓶壁变薄,药剂泄露,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灭火,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3、瓶外壁锈蚀:瓶体外部会因为外界污染受到腐蚀而出现裂纹、锈蚀,瓶壁变薄,导致气瓶有开裂、爆炸的风险,严重者会导致人员伤亡。

二、导致压降的原因主要有:
1、贮存环境温度的下降
系统贮存环境温度的下降导致压力下降屋于正常的现象,只要在温度回升以后就能够恢复公称工作压力,并在压力显示器爆区内浮动就没有问题。
2、压力表泄漏。
只需逆时针旋转压力表后的六角螺母,则压力表指针恢复到绿区顺时针拧紧六角螺母就可以了。如果以上操作压力表指针还是不恢复到绿区,可能是压力表损坏或容器阀及相关密封点有泄漏。
3、压力表损坏更换压力表即问。
4、容器阀及其相关密封点泄漏容器阀及其相关密封点泄漏可以通过返修来解决。
5、出厂前增压不饱满,则是生产过程中没有按规程操作导致的。生产厂家需要严格按生产操作规程就可以解决。
三、检查项目及其检查周期
下列项目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1、对系统所有组成部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的所有组件不能有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损伤,系统表面无锈蚀保护层完好和铭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气体灭火系统组件安装位置不可有其他物件阻挡、妨碍系统正常工作。
3、驱动控制盘面板上的指示灯正常,各开关位置应正确、连线无松动现象。
4、火灾探测器表面保持清洁无任何会干扰或影响火灾探测器探测性能的擦伤、油渍及油漆。
5、气体灭火系统储存容器内的压力、气动型驱动装置的气动源压力不小于设计压力的90%。

9.5 气瓶报废处理
气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废:
(1)气瓶或者瓶阀使用时间超过其设计使用年限的;
(2)车用气瓶随报废车辆一同报废,其中出租车使用的车用压缩天然气瓶使用时间长为8年;
(3)低温绝热气瓶的绝热性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并且无法修复的。
对于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有使用价值的气瓶,产权单位应当委托气瓶检验机构对气瓶进行安全评估,检验机构评估合格后应当给出延长后的使用年限。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时应当进行气瓶耐压试验。对于安全评估结论为合格的气瓶,检验机构应当对其安全性能负责,并在瓶体上涂敷“安全评估合格”字样以及检验机构名称。
七氟丙烷气瓶的保质期,一般看钢瓶的性质质量了,总体而言在20-30年不等。
此外,规程中也有规定,七氟丙烷等消防气瓶需要按照表格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充装后使用,规程如下:

气瓶检验前处理
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前,应当对瓶内残液、残气进行回收和处理。回收和处理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1)盛装毒性、可燃气体气瓶内的残液、残气应当采取环保的方式回收处理,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
(2)确认气瓶内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
(3)气密性试验前,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应当经过置换;盛装液化石油气和液化二甲醚等可燃液化气体的气瓶,应当经蒸汽吹扫或者采用其他不损伤瓶体材料、不降低瓶体材料性能、不损坏电子识读标志的方法进行内部处理,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9.7 检验项目和要求
(1)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应当符合本规程附件U的规定,检验方法和要求应当符合本规程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气瓶应当逐只进行定期检验,检验时发现进行过焊接、修理、挖补、拆解、翻新的气瓶,或者瓶阀制造厂以外的单位和人员修理的瓶阀,均应当予以报废;
(3)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检验合格的气瓶和瓶阀能够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否则,应当予以报废;
(4)对不能确保安全使用到下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阀门和爆破片装置(例如有泄漏、损坏或者气瓶下次检验日期超出瓶阀设计使用年限的阀门或者爆破片装置等),应当进行更换,检验机构或者充装单位不得修理气瓶阀门和爆破片装置、更换阀门内件。
9.8 检验记录和报告
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检验记录,对检验合格或者报废的气瓶及时出具《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格式见本规程附件V)。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并且具有可追溯性。
9.9 消除使用功能处理
(1)消除报废气瓶使用功能的破坏性处理,应当采用压扁或者将瓶体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
(2)进行气瓶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机构应当对所处理的气瓶逐只进行记录,并且每年向负责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消除使用功能的气瓶数量。
9.10 禁止性要求
(1)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报废气瓶(包括气瓶附件)修理、翻新后销售、使用;
(2)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采用钻孔或者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
(3)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报废气瓶未经消除使用功能处理,而销售、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需要注意: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1)本规程适用于环境温度为-40℃~60℃(注1-1)、公称容积为0.4L~3000L、公称工作压力为0.2MPa~70MPa(表压,下同),并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混合气体(注1-2)以及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的液体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以及气瓶集束装置(注1-3);
(2)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气瓶以及消防灭火用气瓶,应当满足本规程总则、材料、设计、制造的有关规定,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还应当满足《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大于3000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5000L的大容积气瓶,可以参照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所指气瓶含瓶体和气瓶附件,所覆盖的主要气瓶分类、品种以及代号见附件A。
注1-1:车用气瓶(注1-4)、消防灭火用气瓶适用的环境温度应当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注1-2: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混合气体等瓶装气体的分类以及常用气体物性参数见附件B。
注1-3:气瓶集束装置,是指将若干气瓶集束在一起用于公路运输或者临时固定使用的瓶组式集装装置,一般由气瓶、管路及框架组成。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作为消防气瓶需要每3年进行一检测,由于是压力容器,如果不的人员进行拆装运输很可能会有喷放的危险,因此,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下七氟丙烷充装检测施工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一:不能在没有技术人员指导下,私自拆卸灭火装置
有些使用单位看到气体灭火设备使用时间较长,而且存在压力不足等问题时就会非常担心。一来是担心发生火情的话,这些灭火装置无法发挥作用;二来是担心设备出现更多的故障,产生误喷等。于是,为了减少这些可能潜在的危险,有些使用单位就会在没有消防技术人员指导的情况下,私自拆除灭火设备再等待进一步处理。作为生产厂家,我们是不太建议客户这样做的。因为在拆除过程中,不的人员可能会损坏原本可以回收利用的零部件,或者触发气体在不适当的空间里喷放,由此带来不必要的伤害。所以那怕急于更换,也要先联系的厂家,然后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对系统进行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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