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旺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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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

Company Product
  • 湛江七氟丙烷气体设备过程

    来源:广州高旺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时间:2025-03-26 04:05:15 [举报]

    充装量满充罐工作电压DC24V工作稳定恒温驱动方法电磁驱动驱动电流1A

    七氟丙烷钢瓶在使用的时间较长后,瓶体会因为外界污染受到腐蚀而变薄,导致气瓶有泄露、爆炸风险,严重会导致人员伤亡。



    以上三种情况是目前经常会碰到的情况,七氟丙烷钢瓶如不及时检测,就会出现开裂和爆炸的危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时可危及周围人员,造成人员伤亡,而相关人员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是保护重要场所设备的,确保灭火系统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尤为重要,否则一但遇火情,牵连引发的损失将是非常大的。所以大家要定期检查一下钢瓶的情况,如果发现异常要及时更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2021中规定,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为每3年进行一检测,科技七氟丙烷钢瓶已经到三年一检测的期限找到消防。



    群策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生产加工的模式经营载板,电路板,线路板,多层板, ,厚铜板,PCB加工方式为其他,加工工艺为其他电子加工工艺,服务领域为电子、航空航天、通信、数码家电。大家都知道七氟丙烷钢瓶是每3年要进行1次检测,如果灭火剂喷放或泄露就及时联系检测充装单位进行重新充气,否则对防护区造成影响。除此之外,如果发现渗漏掉压腐蚀等情况任何时间都得尽快进行检测充气,以确保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运转正常,不然发生火灾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项目是群策科技的配电房、机房等防护区内的七氟丙烷检测充装,念海消防使用搬运工具,避免损伤钢瓶和造成人员的伤害,同时在七氟丙烷检测充装完成后对系统进行了调试测试,确保灭火系统正常运行,保障客户的防护区消防安全。

    说起灭火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常见,而每一种灭火器都有自己的使用年限,那么七氟丙烷灭火装置能用多久呢?今天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七氟丙烷灭火装置使用期限。



    1、七氟丙烷灭火剂本身的有效期为100年;

    2、七氟丙烷钢瓶等属于压力容器,其使用寿命为30年。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喷放了,需要及时联系单位按照标贴上的充装量进行添加充装。

    3、消防钢瓶的使用寿命是根据国家“钢瓶安全技术监督条例"明确规定的,钢制无缝钢瓶的使用寿命为30年,钢制焊接钢瓶的使用寿命为20年。七氟丙烷气瓶设备的保存期限通常取决于气瓶的性质,通常在20到30年之间变化。并且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规定,需要每3年检查一次钢瓶,例如七氟丙烷,和高压二氧化碳气体。

    定期检验周期

    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按照表9-1执行。气瓶(车用气瓶除外)的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制造日期起计算,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使用登记日期起计算,但制造日期与使用登记日期的间隔不得超过1个定期检验周期。

    已建立气瓶充装信息平台的充装单位检验的自有产权燃气气瓶,如果充装单位在定期检验周期内为每只气瓶购买了充装安全责任保险并且能够履行维护保养职责,在向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书面告知后,可以由充装单位根据气瓶安全状况确定定期检验周期或进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的安全评估,但经过安全评估的燃气气瓶的实际使用年限长不得超过12年。

    检验机构可以根据气体质量和气瓶的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检验周期;低温绝热气瓶检验中发现气瓶绝热性能存在问题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气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进行维护或者修理。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采用的钢瓶一般为焊接钢瓶,所以七氟丙烷定期检测充装周期是按照上图来执行的。

    所以七氟丙烷气体过期这个大家可以不用担心,但是七氟丙烷气瓶需要定期检测充装,以此保障七氟丙烷气瓶的安全,否则使用年限长可能会导致钢瓶锈蚀,系统瘫痪的问题,甚至可能会出现钢瓶爆炸的危险性。

    应当对气瓶和瓶阀逐只进行检验,对气瓶下次检验日期以前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的瓶阀予以更换,及时、真实地填写检验记录,并且出具定期检验报告;

    (5)在气瓶表面涂敷颜色标志、检验机构名称、下次定期检验日期和检验合格标志等;

    (6)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的破坏性处理;

    (7)依据充装使用单位申请,由气瓶检验机构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进行安全评估,并且对安全评估结论负责;

    (8)完成检验后,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汇总、统计和上传有关检验结果的数据,检验结果数据也可以由使用单位上传。

    9.3 定期检验周期

    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按照表9-1执行。气瓶(车用气瓶除外)的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制造日期起计算,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使用登记日期起计算,但制造日期与使用登记日期的间隔不得超过1个定期检验周期。

    已建立气瓶充装信息平台的充装单位检验的自有产权燃气气瓶,如果充装单位在定期检验周期内为每只气瓶购买了充装安全责任保险并且能够履行维护保养职责,在向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书面告知后,可以由充装单位根据气瓶安全状况确定定期检验周期或进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的安全评估,但经过安全评估的燃气气瓶的实际使用年限长不得超过12年。

    检验机构可以根据气体质量和气瓶的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检验周期;低温绝热气瓶检验中发现气瓶绝热性能存在问题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气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进行维护或者修理。

    气瓶检验前处理

    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前,应当对瓶内残液、残气进行回收和处理。回收和处理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1)盛装毒性、可燃气体气瓶内的残液、残气应当采取环保的方式回收处理,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

    (2)确认气瓶内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

    (3)气密性试验前,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应当经过置换;盛装液化石油气和液化二甲醚等可燃液化气体的气瓶,应当经蒸汽吹扫或者采用其他不损伤瓶体材料、不降低瓶体材料性能、不损坏电子识读标志的方法进行内部处理,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9.7 检验项目和要求

    (1)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应当符合本规程附件U的规定,检验方法和要求应当符合本规程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气瓶应当逐只进行定期检验,检验时发现进行过焊接、修理、挖补、拆解、翻新的气瓶,或者瓶阀制造厂以外的单位和人员修理的瓶阀,均应当予以报废;

    (3)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检验合格的气瓶和瓶阀能够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否则,应当予以报废;

    (4)对不能确保安全使用到下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阀门和爆破片装置(例如有泄漏、损坏或者气瓶下次检验日期超出瓶阀设计使用年限的阀门或者爆破片装置等),应当进行更换,检验机构或者充装单位不得修理气瓶阀门和爆破片装置、更换阀门内件。

    9.8 检验记录和报告

    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检验记录,对检验合格或者报废的气瓶及时出具《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格式见本规程附件V)。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并且具有可追溯性。

    9.9 消除使用功能处理

    (1)消除报废气瓶使用功能的破坏性处理,应当采用压扁或者将瓶体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

    (2)进行气瓶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机构应当对所处理的气瓶逐只进行记录,并且每年向负责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消除使用功能的气瓶数量。

    9.10 禁止性要求

    (1)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报废气瓶(包括气瓶附件)修理、翻新后销售、使用;

    (2)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采用钻孔或者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

    (3)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报废气瓶未经消除使用功能处理,而销售、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需要注意: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1)本规程适用于环境温度为-40℃~60℃(注1-1)、公称容积为0.4L~3000L、公称工作压力为0.2MPa~70MPa(表压,下同),并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混合气体(注1-2)以及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的液体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以及气瓶集束装置(注1-3);

    (2)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气瓶以及消防灭火用气瓶,应当满足本规程总则、材料、设计、制造的有关规定,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还应当满足《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大于3000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5000L的大容积气瓶,可以参照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所指气瓶含瓶体和气瓶附件,所覆盖的主要气瓶分类、品种以及代号见附件A。

    注1-1:车用气瓶(注1-4)、消防灭火用气瓶适用的环境温度应当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注1-2: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混合气体等瓶装气体的分类以及常用气体物性参数见附件B。

    注1-3:气瓶集束装置,是指将若干气瓶集束在一起用于公路运输或者临时固定使用的瓶组式集装装置,一般由气瓶、管路及框架组成。

    根据新颁布的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里有明确规定七氟丙烷钢瓶等消防气瓶应3年检测一次。“你们是怎么进行七氟丙烷钢瓶检测的?”“七氟丙烷钢瓶经常流程是怎么样的?”等这些问题经常会有客户问小编,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有关七氟丙烷钢瓶检测的有关步骤:一、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拆除前的准备:

    检查报警系统运行状态,保护区内气体灭火装置在检测维修期间火灾报警功能运行正常;

    二、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的拆除:

    1、安全拆除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启动装置(电磁阀);

    2、拆卸连接钢瓶的金属软管;

    3、拆除钢瓶紧固部件;

    4、钢瓶拆除运回检测车间。

    三、七氟丙烷钢瓶检测试验

    1、对灭火剂储瓶内灭火剂、氮气进行泄放,并对泄放的药剂进行处理;

    2、对储瓶和启动瓶进行压力强度检测试验;

    3、对储瓶进行容器气密性检测试验;

    4、拆除瓶头阀、虹吸管,对储瓶内壁和虹吸管进行除锈、清洗、防腐和打油处理;

    5、更换瓶头阀安全膜片;

    6、瓶头阀、安全泄放装置进行除锈清洗和打油后,并对其进行机械功能检测;

    7、对电磁阀进行电气功能测试;

    8、检测完毕设备各部件组装;

    9、充装七氟丙烷药剂充装,压力检查及验漏;

    10、设备检测合格出厂。

    注意事项二:要接受新旧系统之间的差异
    有些使用单位出于对旧系统的信任,在需要更换气体灭火设备时,就会坚持要求新系统和旧系统要一致,这其实是比较不现实的。因为随着相关国家规范的完善和更新,气体消防产品也会有一个更新换代的过程。以气瓶为例,实施3C前的气瓶厚度并不统一,所以就会有些瓶薄、有些瓶厚,而实施3C后,获得认证的厂家都是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更新设备的,这样新设备和旧设备就不可能一致了。所以在决定更换设备时,使用单位要和厂家多沟通,制定一个符合实际的更换方案。

    注意事项三:更换设备时,药剂不能回收重复使用
    七氟丙烷药剂在钢瓶稳定的压力条件下,理论上是没有有效期这一说法的,所以有些客户就会认为,在更换设备时,可以将原设备内的七氟丙烷药剂充到新的设备里去,其实这种想法并不正确。根据《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T 13004规范“瓶内气体处理”条文规定:“确认瓶内气体后,根据气体的不同性质,在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与瓶内气体相适应的方法将瓶内气体排出并妥善处理。” 意思就是无论更换还是检测充装,瓶里的气体都是要排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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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

  • 广州高旺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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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眼查已核实
  • 34天
  • 广州高旺消防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11-09-21
  • 七氟丙烷灭火设备,七氟丙烷充装检
  • 广东 广州 广东广州天河区柯木塱南路五号

联系方式

聂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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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七氟丙烷灭火设备,七氟丙烷充装检测维修,气体设备检测维修,消防泡沫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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