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七氟丙烷充装维修检测生产厂家
来源:广州高旺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时间:2025-03-22 22: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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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点-16℃大浓度10.5%气体密度16KG/m³灭火极限16%蒸发温度-16℃
消防钢瓶定期检测可有效避免钢瓶内外壁出现问题、瓶头阀年久失效、瓶内气体错装混装等情况及使用过程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发现并排除这些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气体灭火系统是保护重要场所设备的,确保灭火系统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尤为重要,否则一旦遇火情,引发的损失将是非常大的。所以大家要定期检查一下消防钢瓶的情况,如果发现异常要及时更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本规范附录A 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本规范附录 B 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本规范附录 A 和附录 B 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3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 1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 4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的通道。 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消防控制室的显示与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 的有关规定。 消防控制室的信息记录、信息传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 的有关规定。

报警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可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也可将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电缆隧道的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一个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连的3 个封闭长度区间;道路隧道的报警区域应根据排烟系统或灭火系统的联动需要确定,且不宜超过150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储罐区组成,每个 50000及以上的外浮顶储罐应单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列车的报警区域应按车厢划分,每节车厢应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探测区域应按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 500 ;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 1000 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 100; 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 下列场所应单划分探测区域: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 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建筑物闷顶、夹层。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本条主要给出报警区域的划分依据。报警区域的划分主要是为了迅速确定报警及火灾发生部位,并解决消防系统的联动设计问题。发生火灾时,涉及发生火灾的防火分区及相邻防火分区的消防设备的联动启动,这些设备需要协调工作,因此需要划分报警区域。 本条第2~4 款,主要规定了隧道、储罐区及列车等特殊场所报警区域的划分依据。 本条给出了探测区域的划分依据。为了迅速而准确地探测出被保护区内发生火灾的部位,需将被保护区按顺序划分成若干探测区域。 本条对原规范条文中的管道井细化为电气管道井和通信管道井,以便于条文的执行和理解。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等部位与疏散直接相关;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建筑物闷顶、夹层均属隐蔽部位,因此将这些部位单划分探测区域。

Cf—该液体(保护对象)蒸气在空气中燃烧下限浓度(%,体积比); M—该液体的分子量; K—防护区高环境温度或该液体工作温度(按其中大值,温度) V—防护区的容积(m)。 本条规定了图书、档案、票据及文物资料等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应该说明,依据本规范3.2.1条,七氟丙烷只适用于扑救固体表面火灾,因此上述规定的灭火设计浓度,是扑救表面火灾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可用该设计浓度去扑救这些防护区的深位火灾。 固体类可燃物大都有从表面火灾发展为深位火灾的危险;并且,在燃烧过程中表面火灾与深位火灾之间无明显的界面可以划分,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为此,在灭火设计上,立足于扑救表面火灾,并顾及到浅度的深位火灾的危险;这也是制定卤代烷灭火系统设计标准时国内外一贯的做法。 如果单纯依据《气体灭火系统—物理性能和系统设计》标准所给出的七氟丙烷灭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的数据,而规定上述防护区的低灭火设计浓度为 7.5%,是不恰当的。因为那只是单纯的表面火灾灭火浓度,《气体灭火系统—物理性能和系统设计》标准所给出的这个数据,是以正庚烷为燃料的动态灭火试验为基础的,它当然是单纯的表面火灾,只能在热释放速率等方面某种程度上代表固体表面火灾,而对浅度的深位火灾的危险性,正庚烷火不可能准确体现。 本条规定了纸张类为主要可燃物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它们在固体类火灾中发生浅度深位火灾的危险,比之其他可能性更大。扑灭深位火灾的灭火浓度要远大于扑灭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且对于不同的灭火浸渍时间,它的灭火浓度会发生变化,浸渍时间长,则灭火浓度会低一些。 制定本条标准应以试验数据为基础,但七氟丙烷扑灭实际固体表面火灾的基本试验迄今未见国内外有相关报道,无法借鉴。所以只能借鉴以往国内外制定其它卤代烷灭火系统设计标准的有关数据,它们对上述保护对象,其灭火设计浓度约取灭火浓度的1.7~2.0倍,浸渍时间大都取10。故本条规定七氟丙烷在上述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为10%,是灭火浓度的1.72倍。

七氟丙烷遇热时比卤代烷1301的分解产物要多出很多,其中主要成分是HF,它对人体是有伤害的;与空气中的水蒸气结合形成氢氟酸,还会造成对精密设备的浸蚀损害。根据美国的试验报告,缩短卤代烷在火场的喷放时间,从缩短为分解产物减少将近一半。 为有效防止灭火时HF对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的损害,宜将七氟丙烷的喷放时间从一般的缩短一些,故本条中规定为这样的喷放时间经试验论证,一般是可以做到的,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里也是被提倡的。当然,这会增加系统设计和产品设计上的难度,尤其是对于那些离储瓶间远的防护区和组合分配系统中的个别防护区,它们的难度会大一些。故本规范采用了增压(等级)条件供选用。 3.3.8 本条是对七氟丙烷灭火时在防护区的浸渍时间所做的规定,针对不同的保护对象提出不同要求。 对扑救木材、纸张、织物类固体表面火灾,规定灭火浸渍时间宜采用。这是借鉴以往卤代烷灭火试验的数据。例如,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以小木楞垛,5排×7层)动态灭火试验,求测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数据(美国也曾做过这类试验)。他们的灭火数据中,以卤代烷1211为工质,达到3.5%的浓度,灭明火;欲继续将木楞垛中的阴燃火完全灭掉,需要提高到6~8%的浓度,并保持此浓度;若以3.5%~4%的浓度完全灭掉阴燃火,保持时间要增至 在第3.3.3条中规定本类火灾的灭火设计浓度为10%,安全系数取1.72,按惯例该安全系数取的偏低点。鉴于七氟丙烷市场价较高,不宜将设计浓度取高,而是可以考虑将浸渍时间稍加长些,这样仍然达到安全应用的目的。故本条规定了扑救木材、纸张、织物类灭火的浸渍时间为这样做符合本规范总则中“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在国外标准中,也有卤代烷灭火浸渍时间采用的规定。 至于其它类固体火灾,灭火一般要比木材、纸张类容易些(热固性塑料等除外),故灭火浸渍时间规定为宜采用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的灭火浸渍时间,在本规范里不像其他类固体火灾规定的那么长,是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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