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发温度-16℃沸点-16℃大浓度10.5%气体密度16KG/m³灭火极限16%
由上述可知,《规程》中明确规定了七氟丙烷气瓶检测3年一检。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用广泛,技术成熟,也备受客户的信赖。但七氟丙烷市场鱼龙混杂,有很多公司以次充好,气瓶内充装的是浓度不足的七氟丙烷药剂或者是1211、1301等含氟药剂,这些浓度不足的七氟丙烷药剂在发生火灾时达不到灭火要求的剂量,导致灭不了火,或者在长期使用中造成七氟丙烷气瓶开裂、腐蚀,有气瓶爆炸的危险。 像这种充装假药剂、气瓶瓶壁不厚、药剂含水量过高、瓶壁锈蚀等问题的存在,如果按照标准每三年进行定期检测,也能够及时发现内部腐蚀、外部锈蚀的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本来是用来防护火灾的,却变成了另一种潜在的危险,使用单位需要高度重视,按照七氟丙烷气瓶检测规定,寻找有资质、有实力、经验丰富的消防气瓶检测单位进行七氟丙烷3年一检测。

车用气瓶(注14)、消防灭火用气瓶使用的环境温度应当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注1-2: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混合气体等瓶装气体的分类以及常用气体物性参数见附件B。 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按照表9-1执行。气瓶(车用气瓶除外)的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制造日期起计算,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使用登记日期起计算,但制造日期与使用登记日期的间隔不得超过1个定期检验周期。 检验机构可以根据气体质量和气瓶的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灭火剂储瓶和瓶头阀、驱动钢瓶和瓶头阀、选择阀(组合分配系统)、自锁压力开天、喷嘴以及气体灭火控制器或泡沫灭火控制器、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指示发生火灾的火灾声光报警器、指示灭火剂喷放的火灾声光报警器(带有声警报的气体释放灯)、紧急启停按钮、电动装置等组成。通常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上述设备自成系统。由于气体灭火过程中系统应该执行一系列的动作,因此只有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才具有这一系列的逻辑编程和执行功能。 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方式的联动控制设计要求。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域内设置的火灾探测器报警的可靠性非常重要。因此,电子计算机机房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等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护的场所通常设置两种火灾探测器,即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组成“与”逻辑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这样设置的目的是提高系统动作的可靠性,将误触发率降低至小。感烟火灾探测器报警,表示有火灾发生,感温火灾探测器报警,表示火灾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了,应该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实施灭火。对于有人确认火灾的场所,也可采用同一区域内的一只火灾探测器及一只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组成“与”逻辑作为联动触发信号。 发生火灾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接收到个火灾报警信号后,启动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警示处于防护区域内的人员撤离;接收到第二个火灾报警信号后,联动关闭排风机、防火阀、空气调节系统、启动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延时不大于30 后开启选择阀(组合分配系统)和启动阀,驱动瓶内的气体开启灭火剂储罐瓶头阀,灭火剂喷出实施灭火,同时启动安装在防护区门外的指示灭火剂喷放的火灾声光报警器(带有声警报的气体释放灯);管道上的自锁压力开关动作,动作信号反馈给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 启动安装在防护区门外指示灭火剂喷放的火灾声光报警器(带有声警报的气体释放灯)是防止气体灭火防护区在气体释放后出现人员误入现象,根据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规定,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报警时动作),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防护区内气体释放后动作),防护区内声报警器动作提醒防护区内人员迅速撤离,防护区入口处火灾声、光报警器提醒人员不要误入,本条特规定指示气体释放的声信号应与同建筑中设置的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有明显区别,以便有关人员明确现场情况。 设定不大于 的延时主要是为了防止火灾发展迅速,防护区内的人员尚未疏散,感温火灾探测器已经动作,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按控制逻辑启动了气体灭火装置,影响人员疏散、危及人员生命安全,同时也为人工确认提供一定时间。 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方式的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的联动控制设计要求。当火灾探测器报警后,现场工作人员应进行火灾确认,在确认火灾后,可通过手动控制按钮(具有电气启动和紧急停止功能)发出手动控制信号,经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延时不大于30) 联动开启选择阀(组合分配系统)和启动阀,驱动瓶内的气体开启灭火剂储罐瓶头阀,灭火剂喷出实施灭火,同时启动安装在防护区门外的指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另外,现场工作人员确认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后,也可通过机械应急操作开关开启选择阀和瓶头阀喷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的反馈信号组成及显示要求。 本条规定了在防护区域内设置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时的显示要求。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本规范附录A 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本规范附录 B 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本规范附录 A 和附录 B 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3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 1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 4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的通道。 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消防控制室的显示与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 的有关规定。 消防控制室的信息记录、信息传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 的有关规定。

报警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可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也可将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电缆隧道的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一个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连的3 个封闭长度区间;道路隧道的报警区域应根据排烟系统或灭火系统的联动需要确定,且不宜超过150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储罐区组成,每个 50000及以上的外浮顶储罐应单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列车的报警区域应按车厢划分,每节车厢应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探测区域应按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 500 ;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 1000 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 100; 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 下列场所应单划分探测区域: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 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建筑物闷顶、夹层。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本条主要给出报警区域的划分依据。报警区域的划分主要是为了迅速确定报警及火灾发生部位,并解决消防系统的联动设计问题。发生火灾时,涉及发生火灾的防火分区及相邻防火分区的消防设备的联动启动,这些设备需要协调工作,因此需要划分报警区域。 本条第2~4 款,主要规定了隧道、储罐区及列车等特殊场所报警区域的划分依据。 本条给出了探测区域的划分依据。为了迅速而准确地探测出被保护区内发生火灾的部位,需将被保护区按顺序划分成若干探测区域。 本条对原规范条文中的管道井细化为电气管道井和通信管道井,以便于条文的执行和理解。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等部位与疏散直接相关;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建筑物闷顶、夹层均属隐蔽部位,因此将这些部位单划分探测区域。